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1年第27號令,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修訂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
根據原來征管辦法,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辦理程序復雜。特別是車輛購置稅轉籍業務,手續繁瑣,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時間才能辦好。另外,有的車輛經過幾次易手之后才來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納稅人很難找到原先的車主,無法提供有關的車輛資料,這樣一來,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也就會有很大麻煩。
因此,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新《辦法》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即以后車主不用到稅務機關辦理過戶、轉籍這些手續。另外,辦法也增加了一些條例,如“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須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規定。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須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
本版撰文整理: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