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深圳消委會”)針對消費者投訴的奧迪Q5車內異味問題,約談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汽-大眾”),并同步向社會發布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測評結果。一汽-大眾代表、消費者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記者共40余人參加了會議。
據統計,2017年上半年,深圳消委會共收到116宗有關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投訴,其中深圳地區78宗。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深圳消委會于6月8日向一汽-大眾發出《調查函》,就“目前已更換隔音棉奧迪Q5的數量、異味的源頭是否來自于車內隔音材料、對提出更換隔音棉的奧迪Q5車主是否提供免費更換服務”等三個問題展開調查。6月15日、6月21日,一汽-大眾先后回函深圳消委會,但兩次回函均無實質性內容。
7月1日,深圳消委會委托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23輛符合申請測評條件的、出廠日期為2013年6月-2016年10月的國產奧迪Q5進行了車內空氣質量主客觀測評,結果顯示:
——主觀測評:近8成測評員對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不滿意。有78.3%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重,“能明顯覺察到”氣味;有43.5%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令人不適、嚴重不適、難以忍受”。
——客觀測評:23輛車均檢出甲醛和TVOC(總揮發性有機物),其余5類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在部分車內有檢出。比對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和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車輛靜置20分鐘測評有21輛車甲醛超標。
——車輛靜置20分鐘污染物含量明顯升高,甲醛含量平均值增長了50%,TVOC含量平均值增長了131%。
——參與測評的23輛國產奧迪Q5,平均使用年限達2年零3個月;其中有15輛車此前已經在奧迪4S店更換過隔音棉,占比65%。
為充分征求企業對測評結果的意見,深圳消委會于7月26日向一汽-大眾送達了《關于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專項調查結果告知函》,但迄今未收到企業反饋。
會上,深圳消委會對一汽大眾進行了約談,要求該公司回答三個問題:一是造成奧迪Q5車內異味問題的源頭是什么?二是更換過隔音材料的車輛為什么依然存在較重的異味問題?三是下一步一汽-大眾將如何解決奧迪Q5車內異味問題?對此,一汽-大眾做出了如下回應:一、異味產生的原因是生產車內隔音墊橡膠層的過程中,配方比例存在瑕疵導致橡膠層耐久性不足,車輛在啟用一段時間后尤其是高溫情況下部分車輛會產生比較嚴重的氣味。二、2016年4月份對奧迪Q5隔音墊橡膠層配方比例進行了調整,經過內部質量體系檢測,在4月份以后生產的隔音墊橡膠層已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三、在市場監控和用戶反饋中意識到Q5異味問題后,采取了以下措施:在2017年3月10日,一汽-大眾、上海大眾和大眾汽車集團三方聯合開展服務行動,承諾從6月份起對所有出現異味的車輛實施專項服務行動,對涉及有異味問題的車輛免費更換零部件,目前已為深圳地區用戶免費更換了2700輛,并會持續關注客戶真實的反映。
在公開討論環節,與會的消費者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針對會議主題發表了各自觀點。消費者代表表示:其基于對奧迪品牌的信任而選擇奧迪Q5,但是車內異味嚴重,引起了身體的不適;認為一汽-大眾沒有開展公開召回行動,車主找廠商才給予更換隔音棉,廠商未主動找消費者解決問題;隔音棉是否是唯一的異味來源還不能確定。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認為:消費者的權益需要保護,情感需要尊重,不僅需要一汽-大眾承擔社會責任,解決相關問題,也需要盡快推進相關法律、強制性標準的建立和完善。深圳市政協常委李榕表示:一汽-大眾應當將質量作為企業發展動力的重中之重,同時對一個消費者和對一群消費者的投訴應一視同仁。深圳大學化學教授王慶國強調:一汽-大眾奧迪Q5車內空氣異味問題是汽車行業的典型案例,需要整個行業高度重視和自查。市疾控中心劉國紅博士指出:車內空氣中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汽車生產廠家應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環保車內材料。
深圳消委會秘書長馮念文表示,一汽-大眾需要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召回奧迪Q5異味車輛;對于其他有車內異味問題的車企和汽車品牌,我們也會問到底,追到底。
最后,深圳消委會針對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調查發表三點意見:
第一,對一汽-大眾今天誠懇的表態給予肯定,同時也對該司對待消費者投訴和消費者組織調查過程中所表現出來消極做法給予批評。生命健康權是人類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最重要的消費者權益,面對廣大消費者對車內異味問題的擔心、焦慮和消費者組織的調查、監督,一汽-大眾應該有更高的社會責任和執行標準。
第二,要求一汽-大眾主動召回存在車內異味問題的國產奧迪Q5。平均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奧迪Q5仍有78.3%的消費者主觀感受異味嚴重,有的甚至有嘔吐等嚴重的身體反應,我們認為這屬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一汽-大眾應當主動召回。
第三,呼吁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乘用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德、美、日等國家均對車內空氣質量進行嚴格控制,而我國于2012年3月1日實施的GB/T 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僅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約束力不夠且標準水平偏低,強制性國家標準缺失是我國車內空氣質量消費者投訴高發的癥結所在。在此,我們呼吁盡快出臺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讓車企對車內空氣質量控制心存敬畏,讓消費者生命健康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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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會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測評結果
摘要:
——主觀測評:近8成測評員對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不滿意。有78.3%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重,“能明顯覺察到”氣味;有43.5%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令人不適、嚴重不適、難以忍受”。
——客觀測評:23輛車均檢出甲醛和TVOC(總揮發性有機物),其余5類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在部分車內有檢出。比對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和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車輛靜置20分鐘測評有21輛車甲醛超標。
——車輛靜置20分鐘污染物含量明顯升高,甲醛含量平均值增長了50%,TVOC含量平均值增長了131%。
——參與測評的23輛國產奧迪Q5,平均使用年限達2年零3個月;其中有15輛車此前已經在奧迪4S店更換過隔音棉,占比65%。
今年以來,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收到116宗關于奧迪Q5車內異味濃烈的投訴,其中深圳地區投訴78宗。為履行社會監督職責,調查了解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真實情況,深圳市消委會開展了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集中測評活動。
一、測評對象
根據消費者的訴求,我會擬定了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測評條件,消費者自愿提出車內空氣質量測評申請,經我會篩查,符合條件的將參與此次測評活動。
(一)測評條件
1、車輛為國產奧迪Q5;
2、出廠日期在2013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間;
3、未經過除甲醛等空氣凈化處理;
4、在車內無吸煙、使用香水等習慣;
5、未裝載其他影響車輛異味的物品;
6、未對車輛進行內飾改裝。
(二)篩查結果
按上述條件進行篩查,23輛奧迪Q5符合此次測評要求。其中,按是否更換過隔音棉劃分:未更換8輛,已更換15輛;按出廠年份劃分:2014年9輛,2015年12輛,2016年2輛;按車輛型號劃分:進取型3輛,技術型13輛,舒適型7輛。
二、測評結果與分析
模擬消費者實際用車情形,分別進行了主觀測評和客觀測評,客觀測評分別進行了動態測評和靜態測評,并邀請新聞媒體、315志愿者、車主代表全程參與,確保公開透明。
(一)主觀測評結果
主觀測評由工程師、媒體代表、315志愿者、車主代表各5人共20人,分別對23輛車進行測評,得到460個測評數據。其中,測評為3級(能明顯覺察到氣味)及以上的數據有360個,即有78.3%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重,“能明顯覺察到”氣味;測評為4級及以上的數據有200個,即有43.5%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令人不適、嚴重不適、難以忍受”。結果分布如表2。
注:主觀測評是在靜態客觀測評后,車輛保持熄火和密閉狀態,由測評機構工程師、媒體代表、315志愿者、車主代表各5人分批進入車內,參考德國VDA 270-1992《汽車內飾材料的氣味評定》對車內氣味進行6級測評。
上述人員除測評機構工程師之外,其余人員均通過公開征集,并書面承諾其嗅覺正常,無鼻炎等影響主觀評測的癥狀,在活動前24小時以內未抽煙、未化濃妝、未使用香水等影響車內空氣質量主觀評測等的情形。
表1 主觀測評數據分布
評測等級 | 1級 | 2級 | 3級 | 4級 | 5級 | 6級 | 合計 |
描述 | 不可察覺 | 可察覺 | 能明顯察覺 | 令人不適 | 嚴重不適 | 不能忍受 | —— |
評測數據 | 11個 | 89個 | 160個 | 84個 | 61個 | 55個 | 460個 |
占比 | 2.4% | 19.3% | 34.8% | 18.2% | 13.3% | 12% | —— |
3級及以上占比 | 78.3% | 360個 | |||||
4級及以上占比 | 43.5% | 200個 |
(二)客觀測評結果
客觀測評總體情況:23輛車均檢出甲醛、TVOC,部分車輛檢出其余5種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比對相關標準分析如下:
1、比對GB/T 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靜態檢測甲醛超標數量是動態檢測的4.5倍;動態檢測有2臺甲醛超標,均為未更換隔音棉;未更換隔音棉甲醛超標比例高。甲醛超標情況見表2。
注:GB/T 27630-2011是國內車內空氣質量推薦性標準,由于其適用于新生產汽車,而且測評環境與實際使用環境差異較大,因此作為比對標準之一。
表2 參考GB/T 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甲醛超標情況
模式 | 全部23輛車 | 未更換隔音棉 | 已更換隔音棉 | ||||||
動態 ? | 總數 | 超限值數 | 占比 | 總數 | 超限值數 | 占比 | 總數 | 超限值數 | 占比 |
23 | 2 | 8.7% | 8 | 2 | 25% | 15 | 0 | 0 | |
靜態 | 總數 | 超限值數 | 占比 | 總數 | 超限值數 | 占比 | 總數 | 超限值數 | 占比 |
23 | 9 | 39.1% | 8 | 4 | 50% | 15 | 5 | 33.3% |
2、比對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和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Ⅰ類民用建筑工程要求。靜態檢測有21輛車甲醛超標,是動態檢測的3.5倍,超標率達91.3%;靜態檢測有5輛車TVOC超標,是動態檢測的5倍。甲醛、TVOC超標情況見表3。
注:奧迪為德國汽車品牌,車內環境與室內環境接近,因此比對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和國家室內環境空氣質量驗收標準。甲醛限值要求兩標準一致(≥0.08mg/m3),TVOC適用于GB 50325標準。
表3比對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和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Ⅰ類民用建筑工程要求甲醛、TVOC超標情況
模式 | 總車數 | 甲醛超標車數 | 占比 | TVOC超標車數 | 占比 |
動態 | 23 | 6 | 26.1% | 1 | 4.3% |
靜態 | 23 | 21 | 91.3% | 5 | 21.7% |
各比對標準相關指標限值見表4。
表4 客觀測評比對標準相關指標限值
指標 | GB/T 27630《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mg/m3) | 《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mg/m3) | 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Ⅰ類民用建筑工程(mg/m3) |
甲醛 | ≤0.10 | ≤0.08 | ≤0.08 |
TVOC | - | - | ≤0.50 |
注:客觀測評參考HJ/T 400-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檢測車內空氣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T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比對GB/T 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等對客觀測試結果進行分析。比對標準介紹見附件1。
客觀測評分動態與靜態測評。動態測評為車輛抵達測評點后,不熄火,不開窗,保持空調原狀態,模擬車主實際開車時車內空氣質量狀況;靜態測評是在動態客觀測評后,車輛熄火密閉時間20分鐘,模擬車主剛上車時的車內空氣質量狀況。
(三)結果分析
1、78.3%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重,奧迪Q5車主對車內氣味表示強烈不滿
從上表可以看出,主觀測評有78.3%的測評員“能明顯察覺到” 氣味,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重。參與測評活動的23位奧迪Q5車主對車內氣味表示強烈不滿,比如:“家里小孩每次要坐家里的奇瑞,不愿意坐奧迪Q5,說很難聞,會吐”,“車內異味大,不敢關窗開車,特別是后排,坐上去就頭暈”,“用車過程中出現頭暈流淚等癥狀,并伴有咳嗽,車已使用快1年半,味道還沒消失,身體受到無法挽回(的傷害)”,“每次使用車輛異味至少持續20分鐘,極大影響車輛使用”, “車內有刺鼻的味道,幾年都散不去,更換出來的隔音棉可以把人的眼睛辣哭”,“4S店更換隔音棉后,還是有異味,開車時間長會有頭痛的癥狀”。……
2、使用幾年的奧迪Q5車內污染物濃度仍然高
本次參加測評的23輛車使用時間在9個月至41個月之間,平均使用時長2年3個月。盡管已經行駛過較長的一段時間,然而,23輛車均檢出甲醛、TVOC,靜態測評中有21輛車超出國家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強制性標準和德國車內空氣質量標準限值要求,其它5類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在部分奧迪Q5車內有檢出。
3、車輛靜置后車內污染物含量升高明顯
動態客觀測評模擬車輛行駛狀態,平均溫度為28℃(22℃-41℃);靜態客觀測評模擬車輛熄火狀態,平均溫度為39℃(28℃-47℃)。靜態與動態測評時間間隔為20分鐘,短時間車內污染物含量升高明顯,甲醛和TVOC尤為明顯。靜態測評甲醛含量平均值(0.09mg/m3)比動態測評(0.06mg/m3)增長了50%;靜態測評TVOC含量平均值(0.60mg/m3)比動態測評(0.26mg/m3)增長了131%。消費者在實際用車過程中,車輛密閉時間可能遠遠超過20分鐘,車內空氣污染物累積濃度將比此次測評值更高。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2017年8月4日
附件1
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測評結果比對標準介紹
——GB/T 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是國家車內空氣質量推薦性標準,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開啟車門窗靜置6小時后,密閉門窗16小時,在溫度25±1℃濕度50%±10%等環境)采樣,測試甲醛、苯、苯乙烯等8類汽車內常見污染物質的限值。
——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是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強制性標準,測評條件是關閉門窗1小時后進行采樣,按不同室內環境分為兩類:Ⅰ類民用建筑工程為住宅、醫院、學校教室等;Ⅱ類民用建筑工程為旅店、文化娛樂場所、商場(店)、等公共建筑。Ⅰ類民用建筑工程環境與車內環境接近。汽車車內空間狹小,再加上經常高溫、高濕的環境下使用,有害氣體揮發程度以及“毒性”遠高于室內,澳大利亞已經把車內環境列為室內環境,在制定健康標準時,把車內環境和辦公室、教室等并列。
——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是由德國環保署會同消費者協會等部門聯合制定,規定車內裝飾、坐套墊、膠粘劑等裝飾材料含有的甲醛等必須低于“德國三級車內環保標準”,比如車內甲醛含量不能超過0.08mg/m3。此外,汽車銷售前還必須經過有毒空氣釋放期,按照VDA 270《汽車內飾材料的氣味評定》對零部件材質刺激性氣味大小進行6級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