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3月20日 3月20日,凱馬B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馬汽車”)近日收到工信部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原因為凱馬汽車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間生產的 8 臺型號為 KMC1033A25D4 輕型柴油貨車的排氣污染物排放超標和 318 臺型號為 KMC1042LLB33P4 重型柴油貨車的 OBD 功能性檢測不合格。
凱馬汽車的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等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工信部責令凱馬汽車停止生產和銷售 KMC1033A25D4 輕型柴油貨車和 KMC1042LLB33P4 重型柴油貨車,并進行為期 6 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整改期間暫停公司《公告》燃油車新產品申報資格。
凱馬B在公告中稱,工信部處罰決定書涉及到的KMC1033A25D4 輕型柴油貨車及KMC1042LLB33P4 重型柴油車系凱馬汽車 2016 年初生產的國Ⅳ產品, 該兩種車型已經先期于國家標準國Ⅴ實施要求之前停止生產銷售。 2017 年,凱馬汽車已經全部完成了國Ⅴ產品的轉換,目前汽車公告國Ⅴ產品總數達 371 個,基本能夠滿足市場需求。通過本次事件,公司將吸取教訓,積極履行環保一致性及生產一致性主體責任,進一步深化產品結構調整與質量升級,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整改期間,凱馬汽車保持正常的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