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4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青島五菱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李滄分公司(簡稱“青島五菱4S店”)銷售的汽車前制動塊經檢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此銷售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依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青島市工商局責令青島五菱4S店停止銷售該產品,同時對其進行罰款。
信網了解到,青島五菱4S店銷售的汽車前制動塊規格型號為五菱牌N300,生產廠家是湖南博云汽車制動材料有限公司。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該制動塊檢測后發現,該制動塊的摩擦系數項目并不符合相關標準,因此被檢測為不合格產品。而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四十九條,2017年12月14日,青島市工商局責令其停止銷售該產品,同時對其罰款。
信網查詢產品質量法得知,第四十九條則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解此事,信網聯系到了青島五菱4S店,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處罰,青島市工商局責令其停止銷售問題產品,同時對其作出了4160元的罰款處理。“我們都是從五菱公司原廠進貨,對于這個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我們也不知道具體原因。”該工作人員說,之后他們接受處罰把庫存的問題制動塊返回原廠,停止了問題產品的銷售。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