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發文規范本市停車場收費牌 即日起須執行新規
停車場不得收取未明示費用
收費時段、收費標準、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取費用、價格舉報電話……即日起,全市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等顯著位置標明停車收費相關內容。昨天,市發改委下發《關于規范本市機動車停車場明碼標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個停車場規范收費的標示方式,且不得收取未標明費用。
須標明“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費”
5月1日起,本市實施新的停車收費政策,停車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其中,本市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收費均以15分鐘作為一個計時單位,夜間停車收費以2小時為一個計時單位。除占道停車外,北京其他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場,從5月1日開始,同樣要求“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
新政實施的第一個月,北京青年報記者曾對本市主要商圈停車場多次進行調查,發現多處停車收費牌未按新政進行修改調整,或未按明碼標價收費。其中簋街亂收費行為尤為嚴重,不僅未按明碼標價收費,且未執行收費新政。
在新政實施的“過渡期”,市價監局也曾發布過統計數據,新政執行兩周,價格舉報咨詢有明顯增長,舉報量達1222件,咨詢量達3000多件,主要問題集中為明碼標價未執行、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仍收費、夜間時段沒調整。
針對這些收費亂象,此次市發改委下發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各停車場必須在停車牌或信息屏上標示“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且執行這一收費政策。
停車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根據《通知》,本市機動車停車場都必須在出入口、收費地點等醒目位置,使用標價牌或電子信息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除了要求顯著標示之外,對于明碼標價的具體內容,市發改委也做了具體要求。
各停車場標示的內容,必須包含收費時段、收費標準、服務單位監督電話、行業主管部門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經營單位名稱、停車場范圍(位置)、編號、車位總數等信息。其中,收費標準項目必須包括,小型車:x元/xx分鐘、大型車:x元/xx分鐘和計價單位、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取費用、軍車殘疾車按規定免費等內容。
此前,北青報調查發現,不少停車場雖然已經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但并未按照收費牌上顯示的價格進行收費,存在“一口要價”“隨意要價”的現象,如簋街此前就曾存在長期一口要價30元至50元不等的現象。
按照《通知》要求,各停車場必須按照停車牌標示的價格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另外加價,且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明碼標價內容,必須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收費標準變動時需要及時調整。
即日起停車場須執行新規
停車場經營者,若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轄區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5號)、《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查處。
此次的《通知》中,還提供了停車場收費牌正反面的參考式樣,要求經營者參照此樣式自行制作明碼標價牌,各停車場從即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執行明碼標價。
此外,市發改委還強調,以往有關停車場標價的規定,若與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也必須以本《通知》為準。此前,市發改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機動車停車場明碼標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6〕782號)、市發改委《關于本市修改非居住區停車場明碼標價牌式樣的通知》(京發改〔2011〕203號),同時廢止。
文/本報記者 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