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7月9日至10日,遼寧省鞍山市工商局高新產業開發區分局按照《鞍山市城區交通綜合管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聯合兩個工商所協同執法,責令銷售缺少中文標識進口零件的企業限期整改。
據了解,鞍山工商高新分局在交通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中,對轄區內汽車銷售及修理行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實地走訪高新區內的凱奔得汽車服務中心、友誼名車維修美容中心、“一帶一路”養車廠、美和汽車服務中心等30余家汽車銷售及修理行業市場主體,對銷售、改拼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企業開展綜合治理,嚴查嚴管非法改裝車輛及非標零部件。
此次排查發現個別企業銷售的進口零件缺少中文標識。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必須加貼中文標簽,中文標簽應包含品牌、品名、產地、生產日期、進口商或經銷商等內容,沒有中文標簽不得進入零售市場進行銷售。執法人員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