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助政策市級補助
市級新能源車補助維持50%最高限
本報訊(記者 林艷)近日,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市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其中北京市級補助仍將按中央要求的最高限額50%執行。此外,對非私人購買的新能源車輛補貼,運營里程數要求由3萬公里縮至2萬公里。
為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北京于2016年發布了新能源小客車、專用車、客車市級補助政策。本市新能源汽車補助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應獲得的補助資金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先行墊付,消費者在購車時,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支付車價款,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
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提出補助資金申請,經由相關部門受理和審核后,市財政按政策安排補助資金。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今年,財政部等四部委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根據中央最新政策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日前市財政局、市科委和市經信委研究并制定了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
政策明確,根據國家四部委“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規定,北京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對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進行市級補助。這也意味著,本市新能源車的補助標準仍不會下降。以騰勢為例,如果按照北京新能源車型補貼標準,國家補貼4.4萬元,地方按照50%來進行補貼即為2.2萬元,騰勢將獲得6.6萬元的補貼。
但此次新的補助政策,對一些新能源車補助的運營里程數要求有所變化。根據國家要求,除私人購買新能源小客車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市級補助資金需滿足的車輛運營里程數,由3萬公里下降到2萬公里。
此外,新能源環衛車、新能源公交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由于其購買者的主要或全部資金來源均為財政資金,此次新政明確,對上述車型不再安排市級財政補助。
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與《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8〕25號)的執行期限保持一致。如今后國家政策有所調整,我市財政補助政策將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