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8月2日消息 7月24日,半島網報道了《遭易鑫車貸半夜拖車 青島車主:貸款28000還款變37600》,膠州冷先生通過互聯網平臺易鑫車貸貸款買車,由于對“貸款額度”有異議,拒絕還款,隨后車被拖走拍賣。想要維權的他,聯系客服解決未果,且遲遲沒有收到合同,業務員也已辭職。近日,冷先生終于見到了這份合同,但是令他更為意外的是,這是一份汽車租賃合同,而非他一直以為的貸款買車。對此,易鑫方面回復半島網,融資租賃車輛的產權屬于易鑫,易鑫有權利收車。對于客戶反饋業務員欺騙行為,則與其無關。
進展:
簽的是汽車租賃合同,“購車”變租車
7月24日半島網報道發布后,易鑫方面提供了一份《上海易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汽車租賃合同》(主要條款)的圖片,落款有上海易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蓋章,以及冷先生簽字。該份汽車租賃合同圖片顯示,承租人(乙方)向上海易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甲方或“出租人”)租賃車輛。合同中的乙方即為冷先生。
合同融資項目一欄顯示:車輛購車款總額56000元,融資首付款28000元,融資總額37600元。車輛融資項目包括車款28500元、保險費4600元、賬戶管理費2000元。
其中,冷先生支付的28000元直接轉化為融資租賃的首付款,剩余購車款28000元由甲方直接打到汽車經銷商濟南中潤匯融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賬戶。
此外,該份合同圖片還顯示,每期還款租金為1301.21元,共計36期,利率模式是固定利率。
消費者:
一直以為是貸款買車,而非租車
8月1日,半島網聯系冷先生了解到,他仍未收到易鑫方面承諾寄送的合同。在看了上述合同圖片后,他表示非常吃驚。“我一直以為就是貸款買車,怎么成了租車了?”據其介紹,事實上,他當時僅需要借款28000元。對于合同上的融資總額37600元,冷先生指出,“合同所寫的融資項目加起來是35100元,和37600元的融資總額也對不起來。”
冷先生表示,當時簽合同時,根本就沒仔細看,“光忙著在業務員的指導下簽字按手印了”。另外,簽合同時,業務員也沒有告訴他,所簽的合同到底是借款合同,還是租賃合同,而他自己也不太明白兩者的區別。
易鑫:
客戶反饋業務員欺騙行為,與易鑫無關
對于冷先生所說的受業務員誤導,對于貸款金額及合同性質存在誤解一事。鑫車投資(上海)有限公司答復,“經易鑫核查,該用戶實際在易鑫申請的融資金額為37600元,而非他臆想的28000元”,對于客戶反饋業務員欺騙行為,“為合作商行為,與我司無關,我司按合同要求客戶履約”。此外,融資租賃車輛的產權屬于易鑫公司,根據《合同法》242條、248條以及《融資租賃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約定,易鑫是有權利收車的。
而至于融資總額除融資項目外,是否還包含其他費用的問題。易鑫400客服電話答復稱“不知道”,需要具體咨詢業務員。
維權:
網友組維權群,吐槽“被多貸”
在一個易鑫客戶維權群里,已經有兩百多人加入。如冷先生一樣,不少網友反映,“被多貸了不少”。從網友在群內反映的情況來看,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發生逾期后,車被拖走,若是想贖車,則必須要繳納高額的拖車費和違約金。”一網友介紹,他的拖車費是8000元,易鑫工作人員表示,拖車費中包含了風險金,因為收車有風險。“客戶違約,要么拿高額違約金,要么拿走抵押車。”
至于為何不按期還款,一網友坦言:“逾期并不是沒有能力換,是因為問他們(易鑫)要合同,卻總是不給,故意逾期的。”
律師:
如簽合同前未明確告知,或涉嫌誤導消費者
齊魯(青島)律師事務所的胡保剛律師表示,融資租賃合同,是《合同法》規定的一種合法的合同形式。根據《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融資租賃企業需取得相應的資質。據介紹,融資租賃與一般的貸款相比,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在于標的物的所有權歸融資租賃公司所有,資金需求人只是租用,還清款項后,標的物才歸承租人所有;而貸款的抵押物的所有權一般歸借款人所有,貸款人(出借人)只享有抵押權。兩相比較,因為融資租賃公司享有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可以直接處分標的物,但貸款關系中,貸款人(出借人)只享有抵押權,若要實現抵押權,一般要通過法院訴訟,才能對抵押物進物處分。
冷先生以為是貸款買車,簽署的卻是融資租賃合同,這樣是否合法?“簽融資租賃合同,本身是合規的,問題是有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是否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問題。若貸款方口頭告知是小額貸款,實際簽合同卻簽融資租賃,顯然誤導了消費者。”胡律師提示,不僅是二手車,一手車也經常這樣操作,購車者一定要有所警惕,確認自己對所簽合同性質了解。一旦消費者在合同上簽字確認,因為簽字時有義務核實相關合同內容,則消費者要就此承擔相應責任,會增加后續維權的困難。
文 秦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