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共享汽車投放數量的增加和行業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卻存在共享汽車公司對駕駛人信息身份核驗監管的漏洞。根據媒體報道,預約啟動共享汽車后轉交他人駕駛的現象不僅存在,用他人駕駛證注冊賬號、借用他人身份證駕照解鎖共享汽車的情況也不在少數。
早在去年8月22日,在四川省樂山市區黃家山附近,一位交警攔下一輛共享汽車進行例行檢查,誰料這名駕駛員小濤不但沒有駕駛證,還是一名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無法取得駕駛證,那么,小濤又是如何租用共享汽車并駕駛上路的呢?
據小濤交代,前段時間共享汽車進入成都時,一位朋友的手機沒電了,就用他的手機注冊了GoFun出行共享汽車的賬號,因此,他的手機保留了朋友的賬號。“恰好我在樂山沃爾瑪超市附近看到了GoFun出行汽車,想起手機上有朋友注冊的賬號,就準備試一試。”不過,讓他沒料到的是,剛剛駕駛共享汽車行駛了不到1公里,就被交警逮了個正著。最終,交警通知了小濤的監護人,對小濤進行了訓誡并罰款1000元。
2018年4月9日,在濟南市棋盤小區3區5號樓北側的道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歷下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發現,該事故是由一名無證、醉酒的駕駛人駕駛共享汽車造成的傷人事故,肇事車輛是一輛共享汽車。
經詢問,肇事駕駛人焦某說共享汽車登錄濟南后,就用自己手機下載了租車軟件,因為本人沒有駕駛證便用自己媳婦的駕駛證注冊了賬號。事故發生前他和朋友飲酒后途經銀座商城西門廣場,看到廣場停放了數輛共享汽車,出于好奇和顯擺的心理,便使用租車軟件將車輛打開載著朋友將車輛開走,沒想到只行駛了三百余米的距離就發生了事故。
本報記者 胡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