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了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補充通知,通知中提到:
1.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2.2019年7月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2019年7月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3.2019年7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市相關部門發布過相關排放政策的通知:關于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的相關政策節點為2018年12月31日。而12月24日的新通知中將這個節點推遲到了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