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禁行”引爭議 青年支招電動自行車管理
近日,福州市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適時在城區三環路(含)以內道路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
該《通告》一經發布,便引發熱議。一方面,電動自行車以其便利性高、使用成本低的優勢成為不少居民的出行選擇。另一方面,因部分產品質量低劣、出行事故易發,電動自行車也被不少人稱作“馬路殺手”,成為不少地區城市管理的“痛點”。
事實上,在福州宣布電動自行車“逐步禁行”之前,針對電動自行車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已經逐步落地。
今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正式實施。
該《技術規范》不僅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和安全出臺了規范,同時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省(區),要提請省(區)政府盡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
青年群體支持電動自行車“逐步禁行”嗎?對于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他們有什么意見和建議?
電動自行車管理不應“一刀切”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刑法學專業 常姚新宇
對待有爭議的問題,應該用辯證的觀點去看待,在利大于弊的情況下,應該發揮其優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問題也是如此。
目前,我們還不大可能像歐美發達國家一樣,達到人均一輛機動車的條件,電動自行車的誕生方便了不少人,其較低的出行成本也成為很多人上班、上學的首選交通工具。
同時,部分城市的公共交通設施不夠發達,為了保障民生也不應該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機動車也越來越多,無論在大小城市,早高峰,晚高峰路上的擁堵情況也是愈發嚴重,而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能很好緩解這一交通堵塞問題,大大提高交通效率,方便人們日常出行。
此外,現在城市的市區物流大都依靠電動自行車,比如說外賣和快遞的運送,電動自行車可以很好地走街串巷,方便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由于電動自行車采用的是電池提供動力,因此較為環保,較之汽車等能大大減少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
其次,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電動自行車上路,法律所要做的是解決,而不是“一刀切”式的禁止,所謂“堵不如疏”也是這個道理。
對于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可以通過出臺法律規定進行約束,例如,電動車必須進行登記,否則不能上路;還有對于超速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等。此外,還可以借鑒深圳的做法,對于城市道路進行相應改造,打造電動自行車的專屬通道,這樣可以大大方便城市管理,也能使電動自行車更好地滿足人們出行需求。
解決電動自行車爭議 發展公共交通才能釜底抽薪
中國傳媒大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徐浩睿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由于速度快、駕駛技能不足,在道路上產生的安全隱患不可忽視,成為不少出行者眼中的“馬路殺手”;在電動自行車的實際使用中,一些外賣或快遞從業者為了追求速度和效率而頻頻引起的事故也應當引起管理者重視。
我注意到,福州官方稱,將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理念,持續加大財政投入,積極推進公交與地鐵融合發展,著力構建以“地鐵為主、公交為輔,其他交通方式相互銜接”的公共交通體系,更好更多滿足市民出行需要。
在我看來,在治理電動自行車的問題上,這樣的方式值得點贊。在禁行的同時,相關部門應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市民綠色出行,這才是解決電動自行車問題的“治本之道”。
“以禁代管”不可取 電動自行車管理切忌因噎廢食
中央美術學院美術教育專業 廖宇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電動自行車的不規范行駛不可避免地會給其他車輛和行人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整治電動自行車是勢在必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一刀切”式的管理。
在我看來,在電動自行車出行爭議的背后,除了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道路規劃不合理、交通管理不足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如果因為目前存在的弊端而否定電動自行車的便民,豈非因噎廢食?所以,應從多個環節入手,讓電動自行車成為可供更多民眾選擇的安全出行方式,為城市出行創造一個更好的出行環境。
合理分配城市路權 為安全出行保駕護航
華南農業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 羅小堅
在城區劃分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允許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特殊行業(送水、快遞、外賣)駕駛,這與完全禁行相比,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在我看來,電動自行車占用機動車道表象的背后,其實是嚴肅的城市路權的問題。相關部門更需花心思的是如何完善城市交通道路建設和公共交通的問題,而不是一刀切;相關生產者要在生產上嚴格把關,保證電動自行車的質量;總而言之,要盡量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程鴻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