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山西某消費者購買一輛轎車,目前已使用約一年半的時間。消費者在晚上行駛時發現前大燈無法正常聚光,去經銷商處調試過,沒有效果。消費者要求更換大燈總成,經銷商表示不影響正常行駛,拒絕了消費者的質保要求。消費者詢問前大燈散光是否在質保范圍內。
相關規定:
根據《GB4785-2007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車輛燈光需要滿足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的要求。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產品質量問題,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出現影響正常使用、無法正常使用或者產品質量與法規、標準、企業明示的質量狀況不符合的情況。
處理意見:
如果經檢測前大燈的燈光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經銷商應當進行調整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