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夫妻間變更來快速獲取“指標”?以家庭為單位獲取指標,離婚后可否再以個人為單位繼續獲取指標?……北京市交通委今天根據發布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釋疑。
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在以個人為單位參加普通指標搖號和新能源指標輪候配置方式的基礎上,北京市擬增加以“無車家庭”為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同時,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照顧,通過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于個人的普通指標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優先解決“無車家庭”群體的擁車需求。這是本次政策優化方案中最核心的內容。
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需結婚滿1年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北京市擬增加對個人申請更新指標數量的限制,每人最多只能保留1個小客車指標。對于1人名下如果擁有多輛在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允許個人向其名下沒有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余的車輛,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但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條件。
不過,北京市交通委表示,為有效打擊通過結婚登記買賣小客車指標的違法行為,提高行為人的違法風險和成本,維護小客車指標調控政策的嚴肅性,政策優化方案提出,在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車輛轉移登記時,需滿足婚姻存續期滿1年的條件;個人名下有2輛以上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在辦理向配偶、父母、子女轉移登記車輛時,受讓方與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親屬關系存續期也需滿1年。
家庭獲指標,十年內不得再申請配置指標
那么,根據征求意見稿,家庭申請人如離異,如名下無車可否繼續以個人為單位申請小客車指標,亦或組建新家庭后是否可以再申請小客車指標?
對此,北京市交通委表示,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應當沒有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
家庭申請人如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則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當滿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離異的除外。
家庭成員若離異,離異時原配偶名下有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離異十年以內不得作為家庭申請人。
家庭獲得指標后,所有家庭申請人十年以內不得再次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北京市交通委指出,新規啟動實施后,將借助婚姻、人口信息大數據進行嚴格審核。(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