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繼北京市昌平區明確發文規定皮卡禁限行駛范圍之后,6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朝陽區、石景山區、房山區、昌平區、延慶區、門頭溝區等多區為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緩解道路交通擁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同步發布《關于調整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此次通知發布之后,加上之前就已對皮卡車型限制的大興、通州兩區,皮卡車型或將禁止在北京六環以內行駛。
北京市海淀區:
《關于海淀區部分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的通告》中表示,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海淀區行政區域內部分道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每天6時至23時,紅山路由安河橋向北至黑山扈路段(含)、黑山扈路向北至西北旺大橋段(含)、西北旺大橋向北至永豐南路段(含)、永豐南路向西至西北旺西路段(含)、西北旺西路向北至西北旺北路段(含)、西北旺北路向東至土井東路段(含)、土井東路向北至鄧莊南路段(含)一線迤東,鄧莊南路由土井東路向東至京新高速輔路段(含)、京新高速向南至西二旗北路段(不含)、西二旗北路向東至西二旗東一路段(含)迤南,西二旗東一路向南至西二旗大街段(含)、西二旗大街向西至西二旗中路段(含)、西二旗中路向南至安寧莊路段(含)、安寧莊路向東至京藏高速段(含)、京藏高速向南至北五環段(不含)迤西,北五環京藏高速向西至紅山路段(不含)迤北圍成的海淀區行政管界范圍內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北京市朝陽區:
為保證朝陽區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朝陽區五環路外部分區域和道路采取禁止輕型貨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體內容通告如下:
一、禁限區域
東起北苑東路(不含南向北方向),西至安立路(不含南向北方向),南起北五環外環輔路(不含),北至立通路(不含)及清河營南濱河路(不含),上述道路圍成的區域內,每天6時至23時,禁止輕型貨車通行。
二、禁限道路
1. 廣渠路由東向西方向(廣渠路高架橋東端匝道入口至五環小郊亭橋),每天6時至23時,禁止輕型貨車通行。
2. 朝陽路由東向西方向(楊閘環島西口至五環大黃莊橋),每天6時至23時,禁止輕型貨車通行。
北京市石景山區:
《關于石景山區輕型貨車通行管理的公告》明確指出,按照北京市政府關于輕型貨車通行管理工作整體部署,結合區域實際,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輕型貨車部分區域限行管理。限行區域包括:1.石景山區五環內道路。2.石景山區五環外區域:東起西五環(不含),西至古城大街(楊莊大街),南起石景山路,北至阜石路。(貨車通行備案管理與五環內貨車通行證分別按照審批路線、時限等要求進行通行)此外,關于輕型貨車限行時間為6時至23時。
北京市房山區: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對房山區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指出,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房山區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包含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環路(不含)、右堤路(含)圍成的區域內道路。其中,京良路主路、凱旋大街(六環路至良鄉檢測場路口之間路段)、白楊西路(良常路至凱旋大街之間路段)、良常路(六環路至白楊西路之間路段)路段除外。同時包括京周路(京港澳高速公路至房山西外環路之間路段)、燕房路(京周路至迎風南路之間路段),每日6時至23時,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北京市昌平區:
為改善區域空氣環境質量,緩解道路交通擁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市政府相關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昌平區行政區域內部分道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學路、鼓樓南街、鼓樓北街24小時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二、同成街、文華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馬坊北橋至東小口路口),每天6時至23時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環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東,以上道路相接圍成的昌平區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輔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條所述道路),每天6時至20時禁止輕型、微型載貨汽車通行。
四、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載貨汽車不受本通告規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五、本市及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本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限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對于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限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北京市延慶區: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關于對部分機動車調整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中提及,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對《關于調整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發〔2017〕38號)原劃定的部分區域范圍和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通告劃定的區域范圍包括:
東向—媯川路慶隆路口至京張路口(不含)、興陽線京張路口至蓮花池路口(不含)以西;南向—興陽線蓮花池至百泉街東口(不含)、百泉街東口至世園會東口(不含)以北;西向—延康路世園會東口至西順城街東口(不含)、西順城街東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東;北向—慶園街下水磨路口至慶園街路口(不含)以南、媯水北街慶園街路口至檢察院路口(不含)以東、慶隆街檢察院路口至慶隆路口(不含)以南相連接圍成區域范圍內的道路。
此外,延慶區通告劃定的區域范圍為:1。每天早6時至晚9時,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通行;2.每天晚9時至次日早6時,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臨時號牌)核定載質量2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通行;3.全天禁止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專項作業車通行;4.全天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北京市門頭溝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按照市政府有關部署,結合門頭溝區實際,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石擔路由108 國道輔線至新橋大街北口之間路段(不含)、新橋大街由葡山路至高家園路之間路段(含)、高家園路(含)、大峪南路由增峪路至高家園路之間路段(含)、增峪路(含)、東辛房街(含)、西辛房街(含)、西趙路由門頭溝路至西辛房街之間路段(含)、門頭溝路圈門公交車站至黑山小橋之間路段(含)、黑山小橋(含),橋西街(含)、新橋大街由新橋大街北口至橋西街之間路段(含)、馮石環路(不含)圍成的區域以內道路和中門寺南路由中門寺生態園公交車站至增峪路之間路段每日6時門寺南路由中門寺生態園公交車站至增峪路之間路段每日6時至23時禁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通行。
在實施以上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礎上,高家園路全天禁止核定載質量2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和核定載質量2噸(含) 以上的專項作業車通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之前發布的通告中關于載貨汽車的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內容(同一路段),以本通告為準。
同時,北京市各區交通管理措施通告中特別指出,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不受限制。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限區域范圍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