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31日電(王紫)近日,重慶市發改委等11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為了促進汽車消費,穩定重慶市汽車產業發展,重慶市將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化機動車注冊服務;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加大汽車消費金融服務力度;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車等。該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
《通知》指出,在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將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對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此外,加快充電樁建設,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全市范圍內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設施給予4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對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非經營性專用交流充電設施給予1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
《通知》要求,在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方面,將促進二手車流通交易,帶動新車消費。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鼓勵二手車經銷商推行“每車必檢”“三包一送”“二手車放心購”等,構建完善的二手車誠信經營體系。
《通知》明確,在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方面,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在重慶市提前執行國六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外,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其他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重慶市銷售和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