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汽車理論回收量910萬輛與實際回收量195萬輛之間的差距,既暴露了我國機動車回收領域的尷尬與不足,也凸顯了巨大的市場潛力。
日前,商務部發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于9月1日實施。至此,《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715號令)在完善了《技術規范》和《實施細則》后,政策層面對報廢機動車行業的管理已基本完備。隨著《實施細則》的落地,我國報廢機動車行業將邁入發展快車道。
“細則的落地將會進一步提升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整體水平,促進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正如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報廢車分會秘書長張瑩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實施細則》在加強行業標準管理,細化精準的規范行業從業能力,確保行業標準協調、統一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有助于規范行業健康發展。
■明確企業資質申請和操作規范
“完善資質認定制度,保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證書在認定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及專業評審的專業水準,是《實施細則》的重要內容。”在張瑩看來,《實施細則》對資質認證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尤其是在場地、技術規范等層面都有明確的標準要求,這為企業申請資質明確了方向和要求。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總工程師許海東也表示,《實施細則》的出臺,明確了商務部門負責監管機動車報廢,其他部門則在職責范圍內行使相關權益,報廢機動車審批、認證等方面都有了詳細規定,利于推動汽車全生命周期的規范化管理。值得關注的是,《實施細則》明確,拆解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需在10年以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行了約束,確保企業立足長遠發展。一家機動車報廢拆解企業負責人也表示,在《實施細則》出臺后,715號令的改革基本形成完備的配套體系,明確了企業的操作規程,和有關部門對行業、企業的管理,尤其是在企業資質審核方面,只要按照《實施細則》和《技術規范》操作,企業就可以獲得進入機動車報廢拆解行業的機會,告別過去資質審核管理下企業的“無法進入”之苦。
在明確企業進入門檻和操作細則后,《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對非法操作企業的處罰措施。對于“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處罰力度,業內普遍認為頗具威懾力。但遺憾的是,《實施細則》雖然明確了處罰措施,但具體由哪個部門行使處罰權以及怎么處罰等卻尚未明確,有待管理部門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
值得關注的是,在《實施細則》明確企業資質備案操作流程、方便企業操作的同時,進入機動車報廢拆解的門檻降低之后,行業發展也帶來新的隱憂。按照新的管理辦法,一個省市地區報廢拆解能力應按照機動車保有量的一定比例規劃設置,而在實際操作中,我國機動車報廢拆解的比例卻并不高。以陜西省西安市為例,這里的機動車保有量為200萬輛左右,而去年機動車的報廢拆解量只有2萬輛出頭,遠遠達不到4%~6%的水平,目前,西安有資質的報廢拆解企業只有3家,每家的年拆解能力都在10萬輛以上,這些企業尚且“吃不飽”,排隊等待審核企業卻多達30多家,行業健康發展存憂。
■強化全生命周期循環發展
張瑩表示,《實施細則》規范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為,將逐步實現報廢機動車拆解的全流程監管;加強了環境保護的要求,嚴控在拆解環節對環境造成污染;五大總成被允許進入再制造,也將大幅提高報廢汽車的回收利用率。許海東也強調,五大總成被允許進入再制造,并且提出回用件的概念,明確了報廢機動車拆解下來的可用零部件的再制造、再使用,利于汽車行業循環發展。尤其是提出將利用視頻和現場監控等方式監管報廢機動車的拆解,尤其是對回用件的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回用件進入不正當渠道,對汽車行業的循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細則》還強化了事中事后的監管工作。“這一方面抬高了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的準入門檻,另一方面更嚴格的規范也意味更嚴格的市場要求,加大打擊‘灰色地帶’,更好地明確企業責任,對未來的企業規范、行業透明奠定了良好基礎。”張瑩表示,企業從資質認定到生產管理監督的規范,一定程度上在市場管理中遏制了違法違規的現象。隨著管理辦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與細化,報廢機動車行業會逐步走向規范,在《實施細則》落地的兩年內完成原有企業的資質認定工作,如此一來,行業或將迎來加速洗牌。這也意味著,在未來的產業升級過程中,特別需要關注企業的整體能力和達標水平,一些規模小、不達標、業務拆解能力不足的企業將會在整個行業洗牌當中被淘汰。
張瑩表示,在715號令以及《實施細則》的推行中,我國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將迎來快速發展,但發展過程中也應該遏制長期低水平發展,優化市場,合理規劃產業布局,避免泥沙俱下、野蠻生長。從根本上杜絕市場亂象。“因為疫情的不確定因素影響,今年報廢車拆解企業在經營中遇到了困境,部分地方收車業務量縮水40%以上,此外企業用人和經營的穩定性也是重重考驗。當前,再生行業稅收問題仍是企業經營中面臨的大問題,行業的特殊性導致企業經營壓力加大,企業苦不堪言。希望可以加速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減輕企業負擔,使之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張瑩說。
■新增新能源汽車拆解規定
公安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417萬輛,與去年年底相比增加了36萬輛,增長9.45%。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多,新能源汽車尤其是動力電池的報廢回收問題也引發各方廣泛關注,廢舊動力電池的拆解、回收等處置問題成為汽車報廢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報廢廢舊蓄電池作為一種危化品,在處置過程中涉及更多技術、安全問題,對汽車報廢行業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循環經濟指導下,廢舊動力蓄電池被要求梯次利用,要求汽車拆解企業也納入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體系,這對這些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提出較高的要求。
《實施細則》提出,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有關要求,對報廢新能源汽車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或者其他類型儲能裝置進行拆卸、收集、貯存、運輸及回收利用,加強全過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將報廢新能源汽車車輛識別代號及動力蓄電池編碼、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錄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系統。張瑩表示,信息化管理可以促進廢舊動力蓄電池更好發揮循環價值,同時規范報廢車拆解回收行業正規發展。
除了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被要求實施信息化管理,在五大總成允許進入再制造領域之后,《實施細則》還要求拆解企業建立信息化手段,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對報廢機動車回用件的銷售進行統一管理。“《實施細則》提高了對企業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回收拆解企業需要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等,有利于行業正規化發展。”張瑩說道。(王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