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余昶)1月18日,北京新版《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范》(下稱《規范》)正式公布,將于4月1日正式實施。《規范》對充電站的運營進行相應的管理,但最受人關注的還是燃油車不得占用充電專用車位。
據悉,該《規范》自2019年開始由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為主要起草單位,此前一直處于意見征求階段。
按照《規范》內容,電動汽車充電站應引導燃油車不得占用充電專用泊位。其中,在人工輔助充電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內,工作人員應對充電站內停車環境進行管理,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影響正常充電活動;在“無人值守”的電動汽車自助式充電站內,則宜采用智能化、充電停車一體化等新技術解決非充電車輛、完成充電車輛占用充電車位的問題。
充電站必須配專人巡檢。《規范》提出,人工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巡檢頻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電服務的充電站,應根據位置、利用率等對巡檢頻率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巡檢次數不低于三個月一次。發現燃油車占用充電專用泊位,應告知車主立即駛離。
《規范》還提出,公共服務領域充電站、單位內部充電站、居住區內部公用充電站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充電站,宜選擇合適的時間對外開放,并告知入場充電車輛需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