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用車長期具有安全隱患 東風日產CVT變速箱自我保護機制對誰有利?
——東風日產變速箱系列報道(六)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余昶) 自2020年7月以來,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資訊陸續收到320多例來自全國各地的東風日產車輛CVT變速箱出現不同程度問題的投訴。隨著東風日產CVT變速箱問題調查的進一步深入筆者發現:至今都未對用戶或者本網站作出回復的東風日產,或許對東風日產CVT變速箱出現的質量問題心知肚明,并冠冕堂皇地在車輛使用說明書中將該問題包裝為變速箱保護機制。
針對該問題,本網站在對投訴車主采訪時發現,CVT變速箱“保護機制的出現不分時間段,不分地點,只要達到變速箱保護閾值就會出現,不受用戶控制”。這讓人感到疑惑:東風日產CVT變速箱自我保護機制究竟是在保護誰?
疑問一:
不保護車主的保護機制有什么用?
奇駿車主提供的車輛使用說明手冊部分節選(圖片來源:車主提供)
車主提供的車輛使用說明手冊中明確寫到:“該變速箱具有高液溫保護模式,如果液溫(例如,在高溫載重下爬陡坡時),在某些情況下車速將自動下降,以降低損壞變速箱的幾率,車速可以用加速踏板控制,但是發動機和車速會受到限制。”
“當車輛行駛在車輪打滑或急剎車等極端條件下時,失效-保護系統也會啟動,當進入失效-保護模式時,CVT將無法換至選定的駕駛位置。”
眾所周知,如果在車輛行駛中,駕駛者對車輛失去動力控制,安全隱患出現的概率會大大提升。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資訊收到多位車主的投訴,投訴中多次出現東風日產搭載CVT變速箱的車型在行駛中出現動力中斷的現象。
坐標青島,原先生(應車主要求文內為化名)在2020年7月27日,駕駛一輛2016款2.0L逍客精英型在省道上正常行駛,首次出現車輛失速,變速箱頓挫問題;同年10月1日,在去往維修廠時出現嚴重的打滑,并導致發動機熄火,方向盤失去助力的情況;一個月后的11月1日,車輛更換再制造變速箱。
(圖片來源:車主提供)
梅先生(應車主要求文內為化名)于2020年8月29日,在濟南高速上車輛突然失速,斷電重啟后還是無法行駛,東風日產4S店救援診斷結果為變速箱故障。
周勇的2016款逍客車豪華型首次出現動力中斷是在2019年11月8日,隨后自費更換變速箱閥體。
上述車主出現故障都是因為零部件損壞,可見這樣的變速箱保護機制只能確保變速箱在質保期內不出現嚴重損壞,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零部件損壞的臨界點還是會到來,屆時消費者不但要負擔維修成本帶來的經濟壓力,更要遭受車輛失去動力時對駕乘人員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脅。對用戶人身安全和經濟保障均無益,這樣的自我保護機制究竟有什么用?
疑問二:
廣大消費者安全利益“被犧牲”?
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資訊還注意到,在車輛使用說明手冊中東風日產還留有警告:當進入失效-保護模式時,車速可能逐漸下降。降低車速后可能會比其他車輛慢,因此可能會增加碰撞幾率,行駛應特別小心。
這樣的語句更能證明東風日產對于自我保護機制觸發后可能會造成的安全問題心知肚明。再聯系此前投訴車主,他們有諸多“苦水”,比如東風日產廠家和經銷商將車輛CVT變速箱質量問題相互推諉、升級變速箱電腦程序的無效維修手段等等,可謂是“花樣”拖延時間,好讓車輛問題超出質保期再出現。
后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本網站注意到:收集到的投訴案例顯示,用戶就此問題維權時間最長的已超過三年。
作為中國制造業中流砥柱的汽車制造,應當更具有對于社會的責任感與造福社會的義務,并以追求消費者安全為主要目標,絕不應當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而長期犧牲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乃至不顧消費者生命安全。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資訊認為,對于車企來說,車輛出現問題并不可怕,召回所帶來的影響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錯誤的道路不知回頭,只顧眼前的利益,將消費者利益和安全棄之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