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陽)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實施,其中對兒童道路交通安全作出新規定,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點、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
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裝置是目前保護兒童乘車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是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重要途徑。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后,為中國預防未成年人交通傷害奠定了法律基礎,使得安全座椅成為兒童乘車出行的必選項。
在今年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中也增加了兒童乘車安全的內容: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車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墊等約束系統;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位。不僅對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和使用安全座椅等約束系統作出了更具體的規定,還規定了相應的罰則。
隨著國家立法的與時俱進、日臻完善,未成年人權益將會得到更多的保護,未成年人在法律的堅強守護下,將更加安全健康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