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實習生 劉嘉運)7月14日,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德朗能動力電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粵0106民初7343號,審理法院為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圖片來源:天眼查)
據介紹,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間,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德朗能動力電池有限公司采購電芯792090,支付2581880元,但被告所供應的電芯被發現存在電池壓降高問題、隔膜問題、電池外殼腐蝕問題等諸多質量問題,原告按雙方協商結果退回有質量問題的電芯,被告應退還相應貨款并賠償損失。法院認為,原告已按約定向被告退回部分問題電池,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退回相應款項,其行為已構成違約。
裁判結果為,被告向原告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退還貨款930518.4元及利息;支付原告經濟損失共計192695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對此,小鵬汽車表示,采購該公司電池為企業初創時期的事,目前小鵬汽車產品使用的電池均來自寧德時代生產,電池質量可以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