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購買車輛兩個多月,出現了行駛中失去動力、儀表顯示變速箱功能不正常以及駐車失效等故障。到修理者處檢修,維修人員采用消除故障碼和更換換擋電機等方法后,告知消費者可以提車使用。一個月后車輛在行駛中相同的故障再次出現,修理者為車輛更換了相關線束。車輛繼續使用兩個月后在一次行駛中故障再次發生,消費者要求退車或換車。
相關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處理意見
根據故障發生時的具體情況,依據《家用汽車產品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斷指南》判定該車輛發生行駛中失去動力的情形是否為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如達到上述退換車條件,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