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 余昶
為促進質量強國建設,2021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16個部門聯合開展第44個全國“質量月”活動。日前,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資訊將目光放至消費者該如何依法維權上。
中國汽車工業進程滾滾數十年,發展至今已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只是目前消費者維權仍然處于相對混沌的階段,常常遇到維權無門的情況;隨著法制不斷健全、規定更加完善,消費者應當學會正確、合理地使用維權工具,保護自身利益,而不是將維權當成牟利工具。
2021年6月初,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資訊收到關于普利司通輪胎召回的問題投訴。投訴人袁先生(化名,下同)表示2013年統一訂購了普利司通的輪胎,數量超過千條,但是由于普利司通未能及時通知到消費者導致其經濟損失,要求廠家為其更換全部輪胎。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管理中心發布的公告,可以查閱到普利司通在2013年的召回公告:由于制造工藝問題,橡膠材料接頭部位的粘合強度不足,行駛后輪胎內面會產生裂口,如果繼續使用裂口會擴大,導致空氣從接口處進入輪胎側,產生鼓包,甚至造成輪胎漏氣而無法行駛。
由于召回公告顯示召回時間限定為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3日,廠家回復為“超出召回時間不予召回”。袁先生認為“廠家沒有通知我們,我們是不知道召回這件事情的”。于是他再三投訴,隨后廠家派技術人員前往袁先生所在的車隊檢查。
廠家工作人員于2020年10月前來檢查,本以為檢查之后,能直接將輪胎召回的袁先生發現,普利司通給輪胎召回設置了條件,只要滿足任何一條廠家將不予召回。
條件分別是:完全使用的輪胎;爆胎、缺氣行駛碾傷、有外傷的輪胎;刻意損傷、使之變形的輪胎;非本人實際使用的輪胎;與化學物質(藥品)接觸而產生問題的輪胎;修改胎號(輪胎生產編號)的輪胎。
然而根據上述條件,第一次檢測的542條輪胎僅有11條可以召回。袁先生對這樣的結果難以接受,于是5月12日,廠家再次派人檢測,這一次袁先生共檢測811條輪胎,然而符合召回標準的輪胎也僅有12條。
復盤事件過程,可以看到袁先生在2015年獲知召回信息,但通過本網對廠家的采訪,自2015年起廠家400服務熱線沒有收到袁先生的電話申請召回。且輪胎檢查結果發現,多數輪胎使用過,可以看出袁先生在了解召回信息的情況下繼續使用輪胎直至輪胎不能使用后才聯系廠家召回更換。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到,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增加,汽車各類質量問題投訴日益增加,確實存在汽車質量維權過程相對繁瑣,流程復雜、時間成本消耗較大等情況,但消費者過度維權、“鉆空子”等不合理現象也時常會見諸報端,例如聚集在4S店過激維權等。事實上過激行為對維權并無益處,反而會影響自身合理權利的使用,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構成擾亂單位秩序,均可以被公安機關行政扣押。
從法律角度來說,非法群體聚集引發的尋釁滋事、非法集會、妨害公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等違法行為,不僅個人會觸碰法律的紅線,受到法律的懲處,還會因個人誠信的污點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考學、入黨、征兵、報考公務員、就業等。
維權是公民的權利,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無可厚非。但公民必須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無理的、非法的手段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