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購買了一輛轎車,目前在包修期內。車輛主駕駛的安全帶出現故障,無法順利拉出,到修理者處檢修。修理者告知消費者,當前店里沒有配件,訂貨需要1周以上,消費者要求修理者在等待配件期間給予相應的交通費用補償,修理者不同意,只答應維修,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因此,主駕駛安全帶發生故障時,車輛無法合法駕駛。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處理意見
如果等待配件的時間超過5日,修理者應該向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交通費用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