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購買一輛轎車,反映該車輛自購買之日起車機互連功能一直不能使用,手機無法與汽車進行連接。消費者更換了手機進行嘗試,依然無法連接。到修理者處檢修,被告知需要更換更高安卓版本的手機,并明確表示車輛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不認可。
相關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準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處理意見
消費者可以查閱車輛使用說明書中關于車機功能相關的介紹和要求,通常具備車機互聯功能的車輛,會在說明書中標出適用的手機操作系統和手機型號等信息。如果手機操作系統及型號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修理者應負責對上述問題承擔相應的三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