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購買的一輛合資品牌轎車,制動系統出現故障,到修理者處維修時被告知要更換制動總泵,店里當時沒貨,訂購零部件到貨需要較長時間。消費者因急需使用車輛,修理者臨時將店里其他車輛上安裝的制動總泵替換到故障車輛上。新訂購的制動總泵一個月后到貨,修理者當天為車輛更換上新配件。消費者詢問,車輛臨時安裝替換件的時間是否應算作修理時間。
相關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釋義》中對修理時間的解釋為:(一)修理開始時間,指消費者與修理者在確定具體修理項目后,以雙方在修理者提供的修理單據上簽字確認的時間為開始時間,修理者的故障診斷時間應當包括在內。(二)修理結束時間,車輛修理完畢后,修理者按消費者提供的有效通訊信息,以修理者通知消費者提車的時間為準。(三)修理時間計算,修理開始時間至修理完畢時間為車輛修理時間。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計算在修理時間內。一次修理占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算。
處理意見
修理者可與消費者協商在車輛使用替換件期間,暫時關閉維修工單,期間不納入修理時間。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可以繼續等待配件維修,中間等待配件時間需計入修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