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購買一輛合資品牌轎車,目前仍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覺得晚間行駛時前大燈的亮度不足,不能很好地照明道路。去修理者處檢查時,修理者認為車輛大燈工作正常,消費者不認可,要求修理者對車輛大燈進行修理。
相關規定
消費者可查詢比對與車輛燈光相關的國家標準,如GB752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4785-2019《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安裝規定》等。
處理意見
一些修理者也有燈光檢測儀,可以檢測燈光亮度等指標是否合格。如果燈光亮度未達到要求,需要區分出現故障的具體零部件來判定是否達到三包修理條件。如大燈的燈泡作為易損耗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其質量保證期通常低于整車包修期),在其質量擔保期內,修理者應免費維修。如大燈其他部件出現質量問題,在整車三包期內,修理者需按照《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履行修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