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劉嵩)近日,長城歐拉好貓“芯片宣傳與實際產品不符”事件持續發酵。中國質量新聞網、央視網相繼報道后,歐拉方面連續作出回應,并于12月9日發布最新權益補償方案。
(長城歐拉針對“芯片事件”的補償公告 圖片來自歐拉官方微信號)
與11月22日第一次提出補償權益不同,除當時補償的“如虎添翼權益包”以外,本次還新增了“整車終身質保”和“首任車主享受10000元充電權益”兩項權益方案。相比于應裝在車內的高通芯片的價值,這樣的權益明顯成本更高。按好貓截至目前的銷售成績,在享受權益范圍內的車輛應該超過4萬輛,換言之,僅每車一萬元的充電權益,歐拉就要補貼出超4億人民幣的金額。
歐拉回應前后矛盾,至今仍對消費者說謊
事件發酵一個月的時間,歐拉先后兩次提及增加車主權益作為補償,并在央視報道后,由品牌負責人親自解釋此問題。歐拉方面首先承認了國內上市的歐拉好貓并未搭載高通八核芯片,其次由品牌負責人解釋道:“歐拉好貓配置表里的智能服務處理平臺提及的高通芯片是用于遠程模塊中的芯片。”
(歐拉汽車總經理對芯片用途的解釋 圖片來自央視網截圖)
換言之,車主抱怨的中控娛樂系統卡頓、倒車影像和地圖顯示延遲,這一類車機問題并非好貓未搭載高通芯片引起。根據歐拉負責人的表述來理解,好貓即使裝配了高通芯片,也不是為了車機而裝。
據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資訊注意到,長城歐拉仍未對市場營銷不正確這一方面進行說明。據本網站調查,歐拉好貓在銷售過程中,無論是產品宣傳冊,還是官方網站,均表明好貓的智能服務處理平臺搭載高通芯片,而在歐拉好貓媒體溝通信息中也明確表示了此點。即使歐拉負責人曾解釋道高通芯片用于遠程模塊中,但這與歐拉官方網站對高通芯片在好貓上應用場景的介紹不相符:可快速部署高效的AI、自動駕駛、智能視覺一體化與車聯網信息娛樂產品。換言之,高通芯片在好貓上的作用布局并不僅僅是遠程模塊,亦包含車聯網信息娛樂產品,這與歐拉負責人表述的并不一致。
(歐拉官網及宣傳冊對好貓芯片的宣傳 圖片來自車主)
事實上,早在好貓開始媒體試駕時,就有媒體在描述好貓車機系統時說明了“搭載高通芯片”的問題,媒體對產品描述的依據來源于廠家的介紹,能夠表明歐拉在產品宣講會時便提及了好貓所搭載的車機芯片為高通芯片。
(國內主流媒體對歐拉好貓車機性能的介紹中提及高通芯片)
營銷欺詐絕口不提,給予用戶權益不能用來抵消營銷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表明: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其中表明,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均在虛假廣告概念之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四十五條提到: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
長城歐拉無論在好貓的產品配置單,還是歐拉官方網站上,甚至是媒體傳播內容里,均清晰注明其智能服務處理平臺搭載高通芯片,其中包含車聯網信息娛樂產品這一項內容,根據上述法律條款的表述,歐拉方面對好貓芯片的宣傳無疑已經“引人誤解、誤導消費者”。
而自事發以來,歐拉方面并未對其長達近一年的“高通芯片營銷”作出解釋,而更多的希望用額外權益來“堵住”車主的嘴。
正如歐拉說的,歐拉將為車主提供“一對一”的服務,相信會有部分車主接受歐拉的誠意,但誠意真如歐拉所說嗎?
中國質量新聞網于12月7日發表的《長城歐拉好貓車機系統頻繁“死機” 一切全因芯片“打折”》文章中提到,歐拉對于當時向消費者提出的“三電終身質保”協議中存在霸王條款:若車輛未按期在歐拉授權店進行保養和維修,則不可享受“三電終身質保服務”。我國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第五條規定: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顯然,歐拉再一次無視了國家規定。
(與消費者簽訂的三電終身質保協議中出現不符合規定的條款 圖片來自車主)
結語:小小的芯片竟有大大的威力,尤其是新能源車機系統越來越受追捧的時候,有穩定高效的車機系統處理能力便是產品制勝的法寶之一。歐拉作為國內規模最大的自主汽車集團之一——長城旗下的重要品牌,肩負著長城汽車走向電動化、智能化的重任。但歐拉主打車型好貓僅上市一年時間,便屢次出現無視國家法律、規定的現象,且解決問題的方案看似誠意滿滿,實則避重就輕,這樣的做法實在有損其品牌形象,可能會令消費者不敢再相信其對產品宣傳的真實性。
目前針對歐拉好貓的段子層出不窮,因央視網報道中提到過“退一賠三”,“理財神器”便成為消費者津津樂道的話題。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資訊在此提醒車主們,歐拉的做法即使無法令車主滿意,車主也應理智看待此事,依法合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