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先生向浙江省玉環市消保委求助:去玉環某汽修廠想取回修理完畢的商務車時,被告知維修費用嚴重超出,看到維修清單中自己的愛車無緣無故被增加了好多維修項目,與汽修廠協商未果,故向消保委尋求幫助。
玉環市消保委受理后,開展調查發現:鄭先生的商務車小鏈條出現了問題,于是將車開到玉環某汽修廠進行維修。當日,汽修廠初步判定維修費用在1600元左右。之后幾天,汽修廠又電話告知鄭先生這輛車還需要做機油機濾、變速箱油、電腦板、電瓶等更換,合計總費用在4000元左右,鄭先生都表示同意。可等到修理完畢提車時,鄭先生卻看到一張長長的清單,清單中很多項目和配件鄭先生完全不知情,總費用合計是7310元。
工作人員掌握相關情況后,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鄭先生表示只認可清單中4000元的費用,超出部分系修理廠未告知即自行更換的,堅持要求修理廠將超出部分的原配件換回;修理廠負責人表示,自己與鄭先生也算舊識,因為鄭先生的車之前也是放在這里維修保養。而此次維修,鄭先生叫我把他車維修好就行,說“你替我看著辦就行了”,后來增加的項目電話一一溝通,鄭先生也都認可了,至于4000元之外的部分是車輛發動機的問題,里面更換了很多配件,這部分更換之前確實沒有跟鄭先生溝通。面對鄭先生的要求,修理廠表示很無奈,如果將發動機的配件重新更換回老配件,工時需要2-3天,這工時費必須鄭先生支付。鄭先生不認可。最后經過調解,雙方在總維修費用上讓步,將總維修費用調整至6300元,雙方握手言和。
依照相關法規,本案中,修理廠未告知消費者,擅自增加維修項目,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玉環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擬對機動車進行維修時,務必選擇明碼標價、合法經營的維修單位,在維修之前應當要求維修單位提供書面的維修清單予以確認,避免消費糾紛和消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