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余昶)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動能源領域碳減排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其中關于氫能源發展提出五個方面的意見。
《意見》的主要目標為: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圖片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1、完善交通運輸領域能源清潔替代政策
推進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行綠色低碳交通設施裝備。推行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氫能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加氫、加氣(LNG)站點布局及服務設施,降低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用能成本。
2、完善油氣清潔高效利用機制
在滿足安全和質量標準等前提下,探索輸氣管道摻氫輸送、純氫管道輸送、液氫運輸等高效輸氫方式。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建設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交通能源服務站。加強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推廣示范,擴大二氧化碳驅油技術應用,探索利用油氣開采形成地下空間封存二氧化碳。
3、健全能源供應保障和儲備應急體系
統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能源供應安全保障,提高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各種極端情況的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優化能源儲備設施布局,完善煤電油氣供應保障協調機制。探索建立氫能產供儲銷體系。按規劃積極推動流域龍頭水庫電站建設,提升水庫儲能、運行調節和應急調用能力。
4、積極推動全球能源治理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合作
建設和運營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和國際能源變革論壇等,力爭在全球綠色低碳轉型進程中發揮更好作用。依托中國—阿盟、中國—非盟、中國—東盟、中國—中東歐、亞太經合組織(APEC)可持續能源中心等合作平臺,持續支持可再生能源、氫能等清潔低碳能源相關技術人才合作培養,開展能力建設、政策、規劃、標準對接和人才交流。提升與國際能源署(IEA)、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國際組織的合作水平,積極參與并引導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G20)、APEC、金磚國家、上合組織等多邊框架下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合作。
5、健全能源法律和標準體系
加強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法制建設,修訂和完善能源領域法律制度,健全適應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需要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增強相關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清理現行能源領域法律法規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的內容。健全清潔低碳能源相關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和制修訂可再生能源發電、儲能、氫能、清潔能源供熱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等領域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制定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建立和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