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余昶)為優化營商環境,更好保障二手小客車流通行業發展,便利該行業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周轉流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 (試行)》(下稱《辦法》),將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圖片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辦法》中強調,為了強化周轉指標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和租賃周轉指標。對擅自買賣、租賃周轉指標的,指標管理機構不再受理相關企業的周轉指標申請;涉及違法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對于經公安、司法機關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周轉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周轉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
對于虛報企業停車場地信息的、駕駛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上路的,一年內暫停受理相關企業的周轉指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