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喜提愛車”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可車剛買一年多就出現了發動機故障。帶著一肚子氣送去4S店維修,卻被告知不能“三包”,原因是沒有在4S店保養!面對這樣的“晴天霹靂”,該怎么辦?
案例重現
2021年9月,秦皇島市海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燕港分局接到消費者胡先生投訴。胡先生稱,2020年5月在某公司五菱4S店購買了一輛五菱牌汽車。2021年9月,該車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時發動機出現異響并熄火。
就此情況,胡先生找到4S店協商免費維修時卻遭到拒絕。4S店給出的理由是:汽車行駛2萬公里后沒有在4S店按規定保養。
胡先生認為國家相關政策沒有強制必須在4S店保養,4S店的理由不能接受。由于雙方意見不一致,胡先生遂向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
市場監管人員調查了解后,向4S店講解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規定,釋明車主可以在4S店之外保養。經調解,車主提供了有資質的維修保養單位的保養記錄,4S店最終為其免費更換了汽車發動機。
法律分析
汽車“三包”與車輛保養本來是兩件事,但一些4S店卻將其捆綁在一起,“不在4S店保養,則不享受‘三包’”甚至成為很多人的共識。那么,相關法規究竟是如何規范的呢?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應當明示由生產者約定的修理者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網點中自主選擇修理者。
2022年1月1日,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正式施行,進一步完善各項規定,其中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
(一)汽車“三包”責任,是銷售者對車輛質量問題所承擔的責任。消費者正常的維護、保養車輛,只要不涉及車輛質量問題,就有自主選擇的權利。無正當理由,4S店不得以未在店內維修、保養而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由此拒絕承擔“三包”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二)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在哪里維護、保養車輛,但應注意選擇有資質的正規修理企業,并保存好保養的相關記錄。當4S店無正當理由,拒絕“三包”服務的,應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正確途徑維權。(供稿:河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