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消費者王先生向中山市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本田混合動力汽車。在汽車行駛里程分別為4000公里、6200公里的時候,王先生在汽車行駛中發生踩油門時發動機故障燈亮,出現了加速無力的狀況。
王先生先后兩次聯系4S店進行檢查,4S店檢測電腦數據顯示車輛氣缸“無規則缺火、2號氣缸缺火、3號氣缸缺火”。4S店判斷認為是駕駛人過猛加速,導致發動機進入保護模式。消費者對“發動機進入保護模式意味著兩個氣缸關掉”的解釋不能接受,認為車輛氣缸缺火將無法正常行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王先生于2021年4月投訴至中山市消委會,要求該公司為其退車。
經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調查,汽車公司向工作人員解釋該現象屬于發動機控制單元會設定最低轉速的保護模式,不屬于故障。對此說法,在缺乏產品質量檢驗與鑒定的情況下,雙方爭議較大,而依據現有法律規定,消費者尚未達到法定的退車條件。但工作人員也了解到,自出現汽車加速無力以來,由于害怕因車輛失速帶來的安全隱患,王先生已產生深深的恐懼,甚至不敢用汽車接載自己的孩子。經多次協調,汽車公司最終同意以扣除使用折舊方式回收該汽車,雙方和解并迅速辦理交付。
消委會點評
本案中,雙方最大的爭議點是氣缸“無規則缺火”導致出現了加速無力的狀況,是否構成“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解釋:“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無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車產品,包括出現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實踐中,具體的判斷則需要依據汽車三包專業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家用汽車產品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斷指南》,是否符合3個前提條件:故障必須是質量問題;故障必須已經實際發生;故障導致或可能導致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事故。
以及故障是否符合3個基本原則:故障的突發性、危險的不可控性、后果的嚴重性,即故障發生之前是否可以預判或被提示,可否采取控制措施規避。
另外依據該指南提供參考的7類典型故障模式,其中構成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動力失控指“由于動力系統原因導致汽車突然自行持續加速或無法減速”。
本案中,氣缸“無規則缺火”導致出現了加速無力現象,若依據該指南,仍難以作出符合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判定。但在汽車實際使用中,加速無力確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動力失控,此種安全隱患若無法排除必然會對車主造成極大困擾。
該個案中,工作人員也曾嘗試促成雙方通過鑒定解決問題,但在實踐中困難重重。國內目前有限的幾家第三方汽車鑒定機構分別落戶在上海、天津及杭州等地,進行汽車鑒定非但價格不菲,令一般車主難以承受,而且鑒定機構通常只做整車質量鑒定,很少會對某個故障進行項目鑒定,也成為困擾眾多車主和解決紛爭的一大難題。希望《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22年1月1日修訂施行,能推動汽車鑒定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機制的改善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