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陽)8月8日,交通運輸部就《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公開征求意見。《指南》從適用范圍、發展方向、車輛要求、安全保障等方面著手,對車輛保險、運輸安全保障、車輛動態監控、問題整改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圖片來源:交通運輸部官網
《指南》中表示,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具備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能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
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用于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適用該《指南》。
《指南》要求,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在封閉式快速公交系統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活動,在交通狀況簡單、條件相對可控的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在點對點干線公路運輸、具有相對封閉道路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審慎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并禁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指南》明確指出,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運輸安全保障制度,在試運營、正式運營前應當制定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保障方案,明確自動駕駛汽車的設計運行條件、運營安全風險清單、分級管控措施、突發情況應對措施,組織對運輸安全保障方案進行專業性論證和風險評估。運輸安全保障方案及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報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運輸經營者在制定運輸安全保障方案時,應當明確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線路遠離學校、醫院、大型商超等人員密集場所;在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時,應當按規定停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經營活動。
在應急處置方面,《指南》強調,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自動駕駛汽車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突發事件類型、應急響應程序、職責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自動駕駛汽車在運營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生產安全事故時,運輸經營者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做好現場處置或事故應急處置,及時向事發地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報告事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