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陽)10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中對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實施好促進綠色智能家電消費政策等作出具體部署。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方案》提出,落實好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購置稅、延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放寬二手車遷入限制等政策。具體措施包括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和汽車“品牌向上”系列活動,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
此前,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將2022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3年底。
具體措施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而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關于車輛的購置日期,則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