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陽)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到各地市要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重點支持加氫合建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建設。而位于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氣)站及現有加油(氣)站,具備加氫設施建設條件的視同已納入加氫站布局規劃。
圖片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辦法》中提到的加氫站,是指為燃料電池汽車的儲氫瓶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包括單獨建設的加氫站、加氫合建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
《辦法》表示,鼓勵加油(氣)站利用現有土地改(擴)建加氫設施,鼓勵新布點加油站同步規劃建設加氫設施。并允許在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港口碼頭、公交站場和燃料電池汽車運行比較集中的地方,建設自用加氫站(限于對自有車輛、租賃車輛等特定車輛加氫),但是不對外經營服務。
關于加氫制氫一體站的建設要求,《辦法》提出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規模不得超過3000kg/d,儲氫罐總容量不得超過3000kg。允許在非化工園區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
對于加氫站的經營許可,《辦法》明確加氫站依法取得的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有效期3年。如果加氫站連續停業六個月以上再重新運營的,需經各地加氫站主管部門重新審查合格后方可營業。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明確表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氫站不得為燃料電池汽車加氫,包括車輛未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臨時牌照的;氫氣瓶未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的;氫氣瓶未設置電子識讀標志的(因車輛構造設計導致現場對氫氣瓶無法進行檢查確認的除外);氫氣瓶超期未檢驗、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超過設計使用期限的;其他不能保證充裝和使用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