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安宇航)2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公告稱:自4月30日起北京將停止實施車駕管業務“容缺辦”“延期辦”措施,5月1日起將全面恢復車駕管業務常態化辦理。
圖片來自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前期,市公安交管部門為便利廣大市民群眾辦理車駕管業務,推出了“延期辦”“容缺辦”措施,對于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辦理。
目前,北京生產生活秩序逐步恢復,市交管部門將于4月30日停止實施“延期辦”“容缺辦”措施。5月1日起,將全面恢復車駕管業務常態化辦理,對于逾期未換證、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檢驗等原因,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注銷的,不再延長期限。
自5月1日起,對于車輛逾期未檢驗的,不再延長檢驗期限,應按規定時限辦理檢驗業務。自5月1日起,對于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或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預選號牌的,不再延長使用期限,群眾應于4月30日前使用。
對于已購買電動自行車未辦理注冊登記的,需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和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及時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
對于已辦理容缺換領駕駛證的駕駛人,需在4月30日前補交身體條件證明。逾期未補交的,再次辦理駕駛證業務時將受限。補交身體條件證明有三種方式:一是駕駛人前往本市具有互聯網傳輸數據條件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駕駛人體檢,相關數據將傳輸到系統進行備案;二是駕駛人可持醫療機構出具的紙質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前往全市任意車管所、車管站現場提交;三是通過郵寄方式,駕駛人將紙質身體條件證明寄遞至北京車駕管網辦業務中心。
除此之外,市公安交管部門還提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需要按規定時限及時辦理駕駛證換證、駕駛證審驗、車輛檢驗和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等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