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安宇航)近日,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廣州市鼓勵支持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指引》的通知。該《工作指引》明確,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含油電混動)給予綜合性補貼。
其中,補貼對象為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廣州市購買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以發票日期為準),并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注冊登記的個人消費者。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個人消費者,給予以下補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在10萬元(含)至15萬元,補貼10000元/輛;車輛價格在15萬元(含)至20萬元,補貼8000元/輛;車輛價格在20萬元(含)以上,補貼6000元/輛。
圖片來源: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官網
在滿足申請補貼的車輛條件中,除了純電、插電混動車型外,還將非插電混動車型(含油電混動)納入補貼范圍。同時,針對純電、插電混動以及非插電混動車型提出基本條件和先進性條件,滿足二者才可申請補貼。
申請材料方面,個人消費者需將有效身份證件、車輛銷售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銀行活期賬戶儲蓄卡或存折、車輛信息編號等遞交經銷商。經審核無誤后,發放補貼資金至個人消費者。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消費者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2024年1月31日(含)前提交,否則視為放棄申領綜合性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