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劉楠)三亞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官網顯示,該局日前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度三亞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建設換電補能差價補貼及提振經濟增長促進新能源換電汽車消費補貼的申報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及對滿足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車輛實際使用者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萬元。
圖片來源:三亞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相關文件指出,要持續推廣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的電動化,推動氫燃料汽車的示范運用,加快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公交站場等建設加氫、充電站,全面推進港口船舶岸電使用。
換電車型補能差價補貼的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并在三亞市首次注冊登記上牌的換電車型車輛實際使用者。申請換電車型補能差價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申報的換電車輛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產品。中重型卡車參照《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分類要求;僅用于港口內倒、場內運輸的中重型卡車可不做《公告》產品和上牌要求(核實出廠合格證、港區或場區登記證明等);
2) 申請車輛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3) 申請車輛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的車輛;
4) 購買日期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最晚時間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2023年4月1日后至2023年12月31日購置的車輛不在本次發放補貼范圍;
5) 換電車輛需與在三亞本地擁有換電站投資運營備案的第三方換電運營機構簽署換電服務協議;換電服務協議的內容能夠明確反映換電車輛利用三亞本地第三方換電站開展換電服務(車輛與換電運營商簽署的換電服務協議實為同一控制人除外)。
對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購置并達成補貼要求的換電車輛用戶,補貼標準按《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執行,對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含電池價格,下同)的每輛補貼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補貼1萬元。此期間獲得的補貼不可與《三亞市新能源換電試點城市建設方案》補能差價補貼重復申領。
《通知》提到,2022年度補能差價補貼與消費補貼2023年6月15日(含)前截止申報。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達到補貼標準的換電車輛的所有人,補貼資金于2023年完成統一清算并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機動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