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安宇航)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提出要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等9條措施。
在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方面,《意見》指出,要促進整車企業加快發展,支持新能源汽車(含專用車)生產企業做大做強、擴大規模,繼續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對年度產能利用率達到60%及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或產能利用率20%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汽車產能利用率比例給予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同時,實施產業鏈企業培育,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招商,鼓勵上下游企業開展協作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企業引進產業鏈配套企業,對三年內新引進單家企業年配套規模達5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單家年度獎勵資金最高1000萬元;對三年內新引進的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配套企業,年配套規模達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全省年度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意見》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在鞏固公交車和巡游出租車電動化成果的基礎上,在物流配送、環衛、工程建設、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景區港區等公共領域進一步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持續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務車領域新能源汽車比重。4A級及以上景區用車,爭取兩年內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車。
電池租賃方面,要支持動力電池租賃企業做大做強、輻射全國,對在購買和使用環節開展動力電池租賃等業務,按30元/千瓦時對動力電池額定容量進行補助,三年補助資金最高1億元。鼓勵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等牽頭組建多種類型的聯合體共同打造良性發展的換電商業模式,并在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新能源工程機械和農用機械等領域推廣使用。
不僅如此,在推進充(換)電及加氫設施方面,《意見》提出要支持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充(換)電設施、智能路側設施和功能性平臺納入“新基建”示范項目。推廣集中式“光儲充檢”一體化示范站,對符合相關要求的示范站建設給予業主單位單站補助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