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劉楠)6月27日,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關于本次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鞏固并保持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競爭優勢,加快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制發了《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10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主要考慮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激勵作用,引導有關方面搶抓發展機遇,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不斷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助力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對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主要內容,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同時,為引導企業加快技術研發和升級,還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等情況,優化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技術要求。
二是對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進行明確。即動力電池與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三是為加強和規范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要求車企在汽車出廠環節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和符合條件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標注標識,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校驗后的標識和發票等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稅手續。
四是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情形的處理問題作出明確。
對于今后將采取哪些措施來確保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落實到位,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涉及多方面政策調整,包括對新能源乘用車設定減稅限額、調整新能源汽車技術要求、重新發布享受減免稅車型目錄等,前期需要做的準備很多,我們將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一是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轉換工作,保證市場平穩過渡。二是加強政策宣傳輔導和引導,密切關注和跟蹤了解政策出臺后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三是切實提升納稅服務水平,確保減免稅政策落實落地落細。四是發揮跨部門數據共享的優勢,不斷豐富和拓展跨部門協作基礎,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切實提高車輛購置稅征管質效,充分發揮好稅收政策的激勵和引導作用,更好地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此外,在記者會上,有關負責人還針對《公告》中關于減免稅限額的具體計算進行了解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告》規定2024—2025年免征車輛購置稅,同時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舉例來說,李某在2024年2月5日,購買一輛符合《公告》要求減免稅標準的新能源乘用車,以銷售價格30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應納稅額為3萬元(30×10%),按免稅政策免稅額為3萬元,未超過3萬元的免稅限額,李某無需繳納車輛購置稅;以銷售價格5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應納稅額為5萬元(50×10%),按免稅政策免稅額為5萬元,超過免稅限額2萬元,李某可享受3萬元的免稅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2萬元。”
“《公告》規定2026—2027年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同時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舉例來說,張某在2026年3月1日,購買一輛符合《公告》要求減免稅標準的新能源乘用車,以銷售價格3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應納稅額為3萬元(30×10%),按減半征收政策減稅額為1.5萬元(3×50%),因未超過1.5萬元的減稅限額,按政策規定,張某可享受1.5萬元的減稅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1.5萬元;以銷售價格5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應納稅額為5萬元(50×10%),按減半征收政策減稅額為2.5萬元(5×50%),因超過1.5萬元的減稅限額,按政策規定,張某可享受1.5萬元的減稅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