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安宇航)近日,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該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元/度,9月1日開始執行。
圖片來自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
《通知》提到,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及成本變化情況,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標準基礎上制定收費標準。
其中,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元/度;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上限標準為0.6元/公里(包含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
此外,《通知》中明確,充換電設施企業應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電價(以電網公司公布的電價為準)和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等,并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
同時,以上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期間如遇海南省放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該通知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