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安宇航)近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發布消息稱,將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同時對《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調整內容包括調整補貼范圍和標準。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并且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且注冊登記性質為非營運,該市將給予個人用戶10000元補貼。
調整內容還包括舊車和新車的認定條件,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舊車,報廢日期應介于2022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間;個人用戶轉讓名下的舊車,轉讓日期應介于2022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間;個人用戶購買新車,定購日期應介于2022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間。
對新車注冊截止日期進行調整,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應當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該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此外,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31日,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2月29日。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還強調,如購買新車是燃油車或插電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購買的純電動汽車用于營運性質,均無法申領補貼。若個人用戶報廢或轉讓的舊車是在本市注冊登記,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新能源汽車,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均可進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