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安宇航)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將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
其中,《通知》明確要鼓勵汽車消費,延續和優化2023年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同時,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支持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采購新能源汽車。
不僅如此,《通知》提到鼓勵有條件的州、市對消費者“以舊換新”或購買新車(乘用車)給予補貼。研究居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時電價政策,引導居民低谷時段充電,降低電動汽車使用成本。
此外,要繼續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和增強居住區、辦公區、商業中心、旅游景區、工業園區的充電服務能力。做好配套電網建設,根據充換電基礎設施供電容量需求,及時啟動全省電網滾動規劃調整,預留充足的充電設施供電容量,提升電網支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