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陽)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申報工作的通知》,其中新建居住區停車位應落實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要求,具備條件的存量居住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
截圖來源:國家能源局官網
根據《通知》,示范縣范圍包括縣級市、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不含市轄區),示范鄉鎮范圍包括鄉(民族鄉)、鎮等鄉級行政區(不含街道和縣轄區)。力爭到2025年底,示范縣鄉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結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絡體系,推動實現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的基本要求。
《通知》中提出了4條重點任務,包括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推動集中式專用充電場站建設、積極推進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共享以及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
其中,關于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示范地區要結合公共充電網絡規劃,優先在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站)、高速公路、國省道公路沿線服務區(站)及出入口附近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物流基地、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
推進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共享方面,《通知》提到鼓勵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指南。新建居住區停車位應落實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要求,具備條件的存量居住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鼓勵充電運營商開展居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
據悉,本次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6日,國家能源局將統籌確定首批示范縣鄉名單。根據首批示范縣鄉建設情況,適時研究啟動后續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