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措施》中提到,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
關于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方面,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更新車齡8 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
《措施》還指出,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通知標準執行補貼。消費者按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