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安然)正在江蘇某監獄服刑的薛某,因被發現另有其他犯罪,被北京警方從監獄解回,繼續受審。2009年已因詐騙罪被判刑10年的他,去年底再度因詐騙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于與他同案的李某提出上訴,檢察院也提起抗訴,該案二審日前在北京二中院開庭。
李某是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薛某自稱是公司投資人。東城區檢察院指控,二人于2004年至2007年間,在北京市東城區天壇東路80號中國棋院等地,謊稱他們公司參與開發“東花市棗苑南里小區”、“左安漪園”、“富貴園”等房產項目,先后與多名被告人簽訂購房合同,以此騙取購房款共計人民幣183萬元。
一審時,被害人柴某的證詞顯示,2005年三四月份,她隨同薛某一起到東花市附近看了正在開發的房產項目,薛某說,這些房子是給崇文區中層干部們蓋的,“現在有關系房,可以便宜買下來”。但是需要繳納30萬元的定金,柴某拿出20萬,并找到薛某的女友、也是她的同事顧某借了10萬。“錢交到了公司領導李某那里,他簽字收了款,收據上還蓋著公司的財務章。”不過,幾年過去,房子卻始終沒拿到手,去找李某詢問,對方還一直拖著。在她的再三追討下,李某還給她兩萬元。2008年,顧某告訴她,薛某犯了詐騙罪,已被抓起來了。
其他幾位受害人的經歷也與此類似。一審庭審時,李某堅稱“我沒有詐騙的故意,我對這個事只負有領導責任。”他的辯護人也表示,案件中的每一個被告人都是和薛某直接接觸,所有的詐騙行為都是薛某一人所為,并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顯示李某曾經收到過這些款項。
庭上,開發左安漪園的北京崇開嘉信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富貴園的國瑞興業(北京)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花市棗苑二期的北京城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均提交了證明,稱這些小區的開發工作與李某的房地產公司毫無關系。連該公司注冊地址所在地的所有人也表示,從來沒有許可過這家房地產公司以這個地址進行工商登記。
案發后,李某在首都機場被抓獲。薛某則被從江蘇某監獄解回。
一審法院只認定“詐騙各受害人58萬元,案發前歸還12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薛某有期徒刑三年,與前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訴,東城檢察院也以“量刑畸輕”提起抗訴。檢方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二被告詐騙180多萬元。北京市二分檢則認為,李某始終不認罪,雖然退賠了部分款項,但不能認定有悔罪表現,不應適用緩刑。
二審庭審中,李某繼續堅持無罪的觀點。本案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
聲明:
本網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質量新聞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若需轉載本網稿件,請致電:010-84648459。
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質量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網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直接點擊《新聞稿件修改申請表》表格填寫修改內容(所有選項均為必填),然后發郵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網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