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北京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市政府每年年初向各區政府下達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考核目標,考核結果將直接影響區政府領導班子綜合評價。
依據辦法,各區政府是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將結合各區的功能定位和實際情況,對各區政府實行差異化考核。具體考核內容為“三條紅線”相關管理目標完成情況及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相關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包括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率等;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包括園林綠地節水灌溉率等;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則包括城鎮污水處理率等。
考核辦法中必須落實的相關政策和措施還有嚴格執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率達100%;嚴格執行排水許可制度,新增排水戶許可審批率達100%;地下水位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標等。
據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滿分為100分,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占70分,相關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考核占3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組負責對各區政府的自查報告進行核查,組織開展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認定考核等次,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每年三月初,考核工作組將年度考核報告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期末考核優秀的區政府將被通報表揚,北京市有關部門將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支持。年度或期末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區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暫停該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如整改不到位,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該區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市政府將通報批評在考核中瞞報、謊報的區政府,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記者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