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去年發文提出,要推動建立適應注冊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賠償制度,有效保障投資者通過民事賠償訴訟獲得賠償,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郭凡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民事賠償機制,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同時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另一方面投資者權益受到侵害,有渠道向司法尋求幫助,以充分保護投資者的正當權益。
“當前資本市場的民事賠償機制應首先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案件處理后的賠償機制,這是一項最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制度。這里也包含兩個層面:首先,上市公司外部建立的保障制度和上市公司內部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其次,應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就是說,建立適應注冊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賠償制度,一方面是賠償機制的完善,另一方面還包括對違規違法行為施以重拳。”郭凡禮表示。
全國人大代表、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瑋表示,應著力完善投資者民事賠償機制,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和司法救濟雙重保護體系。落實《證券法》關于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規定。充分發揮市場約束作用,加強市場監管、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和投資者損害賠償。
“民事賠償機制的完善一方面可提高市場的信用度,明確市場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從而對投資者和公司的利益有一定的保障,防止不法分子從中投機取利;另一方面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被告人的虛假陳述行為給以重擊,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懲罰,凈化市場環境。”郭凡禮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蘇詩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