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記者15日獲悉,根據“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此次修改共涉及57處。其中第9條為:根據證監會意見,刪除第27頁“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
2014年3月4日,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首次公開表示,上交所正在研究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板,定位于服務規模稍大、已越過成長期,相對成熟的戰略新興產業企業。
此后,關于戰略新興板的消息不斷傳出,并且一直以“進展順利”的狀態被大家所認識。從國務院到證監會,都在多個文件、多個場合,對戰略新興板表示支持和肯定。
對于“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刪除“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有投行人士稱,自己聯系的多家客戶此前都有上市的計劃,目前正不知政策變動到底何意,非常著急。
與此同時,據了解,此前,有很多在境外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為了能夠回國登陸“戰略新興板”,進行了多宗私有化交易,同時還積極拆除VIE結構,以便符合國內上市要求。不過即便這樣,這類企業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如果不能實現盈利仍然不能在主板掛牌。
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師王漢鋒表示,戰略新興板如果真的被叫停,除了影響現有潛在的排隊上市企業之外,也會影響到股權一級市場,以及之前從海外退市準備回歸內地上市的企業,特別是部分中概股。某種程度上,這些亟待上市的企業也可能不得不選擇“借殼上市”的方式來實現內地上市,這可能會助長對“殼資源”的追捧。
市場各方對“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的內容在“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刪除也是反應強烈。綜合各方的分析來看,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方觀點認為,戰略新興板在“十二五”期間準備已經基本完成,不必寫入“十三五”,換言之,就是戰略新興板不但會推出,而且會很快推出;另一方的觀點認為,在綱要草案的語境中,刪除這一提法,意味著戰略新興板暫時不在考慮范圍之內了,至少五年內不會推出。
在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看來,雖然“十三五”《綱要草案》刪除了設立戰略新興板,這也不一定意味著就不會繼續推出,有可能還會繼續做相關工作。
他同時稱,即使暫時真的不推出戰略新興板,對資本市場的建設也不會有很大影響,因為創業板、新三板等都可以承擔一些戰略新興板的功能,建議市場不用過度解讀。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認為,設立戰略新興板是上交所籌劃多年的工作,此次“十三五”規劃中主要講滬深兩個交易所的共同規劃和發展戰略。刪除“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這條,是因為這是上交所的具體工作內容,和這些規劃不在一個層次上。待條件成熟時,戰略新興板會擇機推出。
另外,有新三板公司高層人士稱,戰略性新興產業板是去年已經決定要設立的,不屬于“十三五”規劃范圍之內,故需刪除。
與以上觀點不同的是,有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戰略新興板將擱淺。
銀河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孫建波稱,對于取消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的規定早有預期。因為在他看來,戰略性新興板雖然在具體規則上與創業板有些不同,但其本質上與創業板是沒有任何區別的,因此沒必要進行重復建設。
“內容刪除是不是代表著不設立?從相關內容被刪除來判斷不成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應該看作是較為合理的推測。“十三五”規劃時間跨度是五年,如果只是推遲而最終仍要推出的話,完全可以用更具有彈性的字眼而非徹底刪除。”王漢鋒稱,在已有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新三板的情況下,再另行成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板應該說利弊兼有。
對此,他進一步做出解釋:成立新的板塊可以解決部分企業的融資問題,但最關鍵的問題是要培育有競爭力、可持續發展的企業,為鼓勵創新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創造良好的制度條件,靠成立一些新的交易板塊并不能在邊際上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而且交易板塊過多,會增加企業、投資者、監管層的參與或監管的難度。從國際的經驗來看,主要的發達市場中股權類的交易制度雖有分層,但層次不多且相對明晰。(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