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河北石家莊、邢臺等地的網上刪帖生意又火爆起來。這種刪帖服務涉及范圍之廣令人咋舌,新聞、論壇、網帖、博客等無所不及,而且全部明碼標價。刪帖的價位低的一兩百元,高的甚至可以達到上萬元。“3·15”臨近,不少企業對于刪帖的需求量增加,也是造成價格水漲船高的主要原因。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
“3·15”來了,很多企業的老總都繃緊了弦,企業的“危機公關”部門也嚴陣以待,隨時準備去“擺平”對自己不利的各種信息。在這種背景下,一些“手眼通天”的公關公司,迎來了自己一年中營業的旺季。“負面壓制”、“專業刪帖”的吆喝山響,好像全國的網站都是自家開的一樣。
某些企業為什么熱衷找人刪帖?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自己的產品、服務質量沒底,生怕讓輿論抓了小辮子。一旦出現負面消息,對企業的打擊很大,相形之下,刪帖的公關費雖多,但比起被曝光遭受的損失而言,還是小頭。于是,熱衷“公關”,熱衷刪帖,成了一些企業的習性。
把企業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本無可厚非,但靠著刪帖來維護企業利益,消費者的利益又擺在哪里了呢?無論出自何等原因,刪帖的本質就是掩蓋過失,就是試圖以左右輿論的方式,來維護和樹立企業的“正面形象”,是用金錢換權力,來抵制輿論的監督。
說到根兒上,這種習性對企業一點好處都沒有。相反,它很可能讓企業自身,忽視已經存在的問題。“病在腠理”的時候忙著掩過飾非,等到“病入膏肓”,出了大問題,想補救都晚了。
如果一個企業,發現自己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是矛盾的,需要刪帖來遮掩這種矛盾,那么這個企業就出現了大問題,企業的利益就是私利,缺乏在市場上存在的基礎了。
對于網絡刪帖,最高法和最高檢在2013年就有過司法解釋。在《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提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的,情節嚴重者,可按“非法經營罪”論處。
所以各位企業老總需要明白,那些大包大攬要價刪帖的公關公司、網站編輯們,實際上承擔著極高的法律風險,提供的“服務”,也很有可能是非法的。這兩年,因為刪帖觸犯法律的不在少數。
《法制晚報》報道,2015年年初,某公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公關總監就因為刪帖犯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今年年初,某門戶網站編輯也因有償刪帖,并聯系其他網站有償刪帖,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行賄罪,共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所以,在媒體上出現不利于自己企業的信息時,老總們要端正態度,不要在第一時間就想著拿錢去鏟事、去刪帖,而是應該從自身多找問題,想想怎樣彌補錯誤,怎樣改進產品與服務質量,怎樣取得消費者的諒解。補救的心思應該用在正道上。
當然,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現在,也不排除某些人為了抹黑競爭對手,發布故意歪曲事實造謠的帖子,也會有些消費者對企業有著誤解,去夸張地發布發泄性的言論。這種情況,在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司法解釋中都有詳盡的處理辦法,企業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更沒必要去做那些私底下的小動作,花錢去刪帖了。(本報評論員龐嵐)